哑铃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哑铃厂家
热门搜索: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一年半估计获3倍收益-【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5 15:52:22 阅读: 来源:哑铃厂家

根据旋极信息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此次拟发行14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5600万股。其从事嵌入式系统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业务。而目前嵌入式信息安全产品绝大部分应用于网上银行。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1-6月,旋极信息来自农业银行(601288)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6.18%、46.00%和51.44%。

业内人士分析表示,公司2009年、2010年、2011年上半年的EPS分别为0.32元,0.67元、0.48元,按2010年的EPS给予静态50—55倍PE计算,公司上市后的合理估值区间应为33.5元—36.85元。而据招股书显示,最近一年多内共新增自然人股东51名,新增法人股东1名。其中魏宝坤等42名新增自然人股东为公司员工。此外,去年6月14日,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王凯、范坤芳、林靖、任鲁豫、陈毅刚、黄超、王晓倩、付景志、潘世杰等9位自然人新股东增资,价格为每股8元。其中,一位名叫“林靖”的股东通过增资认股10万股,其工作履历则为“2006年至今,在《财经》杂志担任资深记者”,而其认购资金来源则为家庭积累。

按照公司上市后33.5元—36.85元的预测价位计算,这些入股不足一半年的股东则将获得3到16.5倍不等的收益。林靖认股10万股,在新股东中不算最多,占发行前股份比例0.24%,但去掉持股成本,估计收益也能达到255万-288万元,收益率达到3倍多。

争议声起 内幕交易OR投资能力?网友同业各执一词

记者在多家网站和微博看到,“《财经》记者突击入股旋极信息,1年半或获3倍收益”俨然成了昨日热门话题,一家网站转载的时候还更加耸人听闻和“标题党”,标题直接成了“或豪取16倍收益”这个算法估计是根据2元的其他新进股东持股成本算得。

而从网友和同业对此事的观点来看,则各执一词。如有网友提出“莫非是资深记者的人脉资源为公司的上市助了一臂之力?”“不是利益输送是什么呢?”还有人则进一步指出具体输送方式“不新鲜,有些还是以家属的名义突击入股的,你不知道而已。有些财经媒体人早就搭上了这趟造富快车。这个事情还在继续上演。 ”

但也有同业为林靖澄清说,“印象中是跑国际的记者”、“愿意看到同行致富”、“无可厚非。你有林靖的冒险精神和筛选能力吗?”比较中立的说法则是“没啥可指责的,8元和3倍的话,完全是因为二级市场的溢价,同一个时间,2元入股的倒是可能有问题,当然也得看具体情况。”

记者调查 申报材料称无利益输送,股份一年内不会转让

在《财经》杂志的财经网(博客,微博)上搜索林靖的信息,确实找到其不少稿件,涉及夏季达沃斯、货币、日韩财经等。这位记者股东,为何能“突击”入股?昨天,记者联系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人士表示,最近不会接受媒体采访,希望谅解。

不过在申报材料中倒对此有涉及:新增自然人股东中未在公司任职的3名外部股东为王凯、林靖、范坤芳,他们投资或任职的南方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平治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经》杂志与旋极信息无任何交易情况,也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在该公司的公开资料中,记者还发现,对于林靖这一批新股东的增资,该公司表示:8元/股的增资价格,计算依据为在2010 年预计净利润15 倍市盈率基础上取整而得。适用于增资新进股东:公司的部分业务骨干以及陈江涛先生的朋友。陈江涛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并称增资价格较高是因为此次增资的股份大部分由外部股东认购,主要起到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以及引进外部投资者、促进企业内部管理进一步改善的作用。

不过,即使按目前预测价来看,林靖所获得的仅是纸上财富因为根据其承诺: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

律师意见 目前看并未违规,判断标准看身份和股票获取途径

壹财经维权律师、江苏涂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涂勇认为,从目前所有公开资料来看,该记者并未违规。他介绍说,判断“突击入股”的人员是否违规,主要看两大因素:一看身份,看该投资者是否为内幕知情人士。二看途径,看其获得股票的渠道是否合法。而目前来看,林靖这两点都未违规。

涂勇介绍说,如果持股人的身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对股票是否上市起到一定的特殊作用,属于利害关系人,那么就有可能存在等价交换的寻租空间,需要进一步调查。打个比方来说,比如持股人是发审委或其它权益部门的人员,并且有证据证实持股时是存在交易行为的,那么就不仅是违规的问题,还要承担法律上的刑事责任了。再拿他自己所处的律师界而言,如果他是某个IPO项目的签字律师,法律意见书都出自其手,那么再持有该公司的股票就不可以了。另一个判断依据则是持股人如何获得股票。如果不存在证据或者无法用证据说明持股人与拟上市公司之间存在权利交换行为,则持股人的投资行为完全正常。因为谁也不能保证投资该股后,公司就一定能上市,而一旦上不了市也是要承担风险的。也许这名记者正是通过自己的眼光,或者朋友、风投引进入股。至于交易双方的股价是多少,只要不是赠送,买卖的价格是交易人自己达成的,那么别人就无法干涉了。

至于最近的网络质疑,他认为,也许是因为“财经记者”这个身份让大家产生了联想。而实际上发审委过会时也会对持股人的身份进行审查,除此以外其持有的股票也有1年的限售期,并不一定能赚到3倍那么多。

戴懿菡 马燕 薛蓓

金山区办理营业执照核名代理

无锡市塑胶地面每平方报价

江铃房车

福建日化原料怎么处理回收各种日化原料数量不限地区不限

石蝉草

余姚旱半夏海宁闹羊花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