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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关于恢复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5 10:36:39 阅读: 来源:哑铃厂家

各分中心、管理部:

为应对贷款资金紧张的状况,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安全有序发放,我市于2009年11月25日开始实行以“四暂停两控制”为主要内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临时性紧缩措施。近两年来,随着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落实,房地产市场趋向平缓,加之紧缩措施的效应,到2010年6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积压的现象已基本消除,大部分地区实现了资金净流入。为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我市于2010年7-9月间相继恢复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贷款和“又提又贷”,对二次以上房贷政策也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进行了规范。

今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状况进一步好转,截止7月底,全市资金结余15亿多元。目前,受房价上涨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调低等因素的影响,大部分职工购房时需要办理组合贷款。由于商业性住房贷款额度控制,组合贷款不能及时发放,全市各地均形成一定程度的积压,给职工购房带来了不便。

缴存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大都为城镇中低收入者。其购房的目的基本是为了自住或改善居住条件。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帮助城镇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9月1日起,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从35万元恢复至50万元(一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从21万元恢复至30万元)。

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房地产调控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工作。

二0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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