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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公开审理四起扫黑除恶案件【消息】

发布时间:2020-09-15 12:03:20 阅读: 来源:哑铃厂家

山西日报记者袁兆辉报道:8月14日,记者从朔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以来,朔州市两级人民法院选拔政治可靠、业务突出的人员组成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专业审判团队,先后组织审判人员参加国家法官学院、省委政法委、朔州市委政法委的培训学习。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涉恶案件4件,审结3件,受理二审涉恶案件1件,审结1件,分别对4案19人作出判决。

其中,被告人高和平、苏兴花、苏军文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平鲁区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高和平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苏兴花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苏军文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后,三被告人均不服提出上诉,经朔州市中院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庞建平、温军、秦宗鑫、武志刚、吕跃华、任建伟、仝德胜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山阴县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庞建平有期徒刑三年,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温军、秦宗鑫、武志刚、吕跃华、任建伟、仝德胜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有期徒刑。

被告人李永红、李俊红、刘俊山、何建强、宋瑜、冯敏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朔城区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李永红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俊红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俊山有期徒刑四年,以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建强、宋瑜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冯敏有期徒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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