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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网闻--美盈森一家子公司因偷税行为被罚,曾少缴税款逾千万

发布时间:2021-11-15 12:34:49 阅读: 来源:哑铃厂家

6月18日,美盈森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因在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存在偷税行动,于2019年6月17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3稽查局签发的深税3稽罚告。

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2012年、2013年期间,少缴税款1200多万。其背法行动须处以少缴税款的百分之510罚款,因此罚款金额高达6百多万。且滞纳金还未算入统计。

美盈森在公告中表示,深圳金之彩上述税务背法行动主要产生在于2013年10月收购深圳金之彩70%股权之前,欧阳宣系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且在税务背法行动产生的所有期间,深圳金之彩均由欧阳宣担当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管理者。

换而言之,造成如今这个须追缴税款1200多万,缴纳罚款600多万的局面,是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被收购70%股权前的背法行动而导致的结果,而美盈森则是1个受害者。

1、背法事实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02条、6103条第1款规定:

①2012年度至2013年度,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通过隐瞒销售收入导致少缴增值税和城市保护建设税的行动是偷税,拟追缴2012年1月2013年12月少缴的增值税4,969,138.96元、城市保护建设税347,839.74元,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510的罚款即2,484,569哪些违法建筑要被强拆.48元及173,919.87 元;

②2012年度至2013年度,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通过隐瞒销售收入、2014年少计租赁收入导致少缴当年企业所得税行动是偷税,拟追缴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5,355,456.88元、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1,067,564.32元、2014年企业所得税11,096.06元,处少缴税款百分之510的罚款即2,677,728.44 元、533,782.16元及5,548.03 元;

③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取得租赁收入未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城市保护建设税的行动是偷税,拟追缴2014年度营业税65,661.00 元、城市保护建设税4,596.27元,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510的罚款即32,830.50元及2,298.13元;

④对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2012年10月至2013年9月期间取得应税收入5,517,036.45元,未按正确税款所属期申报增值税的行动加收滞纳金;

⑤对上述少缴税款自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税款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5的滞纳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1条、第2条、第9条的规定:①追缴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2013年度印花税95,009.46元;②追缴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2014年度印花税8,443.99元。

3、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1条,《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1)60 号)第2条和第4条的规定,追缴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教育费附加151,044.01元、地方教育附加100,696.01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109条规定,对你公司2012年至2015年应扣未扣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行动,拟处以少扣税款百分之510的罚款即102,485.08 元。

美盈森在公告中表示,深圳金之彩上述税务背法行动主要产生在公司于2013年10月收购深圳金之彩70%股权之前,欧阳宣系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且在税务背法行动产生的所有期间,深圳金之彩均由欧阳宣担当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管理者。

欧阳宣系前述税务背法行动的责任人,其依法依约应承担全部责任。有关情况以下:

1、关于告知书所述隐瞒销售收入的说明

在2012年、2013年期间,欧阳宣伙同深圳金之彩时任出纳侯江颖通过侯江颖个人账户收取客户货款且未登记入账。前述隐瞒销售收入的行动产生在公司收购深圳金之彩70%股权之前,且公司及中介机构在对深圳金之彩进行收购尽职调查进程中,欧阳宣、深圳金之彩均未向公司表露,故意隐瞒了真相。

侯江颖亦是公司收购深圳金之彩股权转让方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实行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其持有西藏新天地85%合伙股份实际是代欧阳宣持有。

欧阳宣等人因侵占上述未登记入账货款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犯法,深圳市公安局认为有犯法事实产生,已立案侦察。

2、关于上述税款追缴、滞纳金及罚款追偿等责任承担的说明

美盈森2013年10月25日与西藏新天地、欧阳宣及深圳金之彩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附件2、原股东和标的公司的陈说、保证及许诺”“10.税务”明确了原股东(原股东系指西藏新天地及欧阳宣)和标的公司(标的公司系指深圳金之彩)关于税务的保证及许诺,具体内容以下:

“10.1 除已向投资人表露的情况外集体产权房拆迁能补偿吗,标的公司已根据法律及税务机关的要求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及时、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存在税务的争议,也不存在任何可能招致标的公司遭受处罚的其他情形。对标的公司应缴纳的税款或可能承担的税收责任,标的公司已在账目中充分拨备或表露;

10.2 本协议签订以后,若标的公司因税务问题遭到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追缴税款及滞纳金、罚款),则原股东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在标的公司遭到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处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公司已支付的相干款项支付给标的公司。为免生歧义,前述“税务问题”包括由于之前享受的税收优惠或返还/嘉奖、合同补贴及财政补贴的行动被认定为无效而导致标的公司补缴税款或退还已获得的优惠;”

公司将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中原股东的许诺,在深圳金之彩收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书后通知原股东实行承担全部责任的许诺,并将税务处罚决定书等材料作为原股东背约的证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请判决欧阳宣等背约并承担相干责任。